孙春梅律师

孙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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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争议维权指南

来源:孙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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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主要涉及问题

一、单位如果没有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应适用那些法律,劳动者可得到那些补偿或赔偿?

     不论单位作出何种决定,如果其结果都是导致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那就应适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但如果部门规定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据部门规定。比如,实践中遇到孙瑞昌的案例,单位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而部门规章恰恰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时,适用部门规章围绕除名的直接法律规定使案件具有操作性。

二、对于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权利保护途径?

    目前法律仅明确规定,退休职工因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对于其他劳动者,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对于单位整体没有交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投诉处理。对于单位没有为个别职工交纳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仲裁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对劳动者作出书面决定,劳动者怎样主张权利?

     劳动者可以通过录音或者其他的证据方式来证明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实在难以取得该方面的证据,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单位没有向劳动者作出并送达解除通知,视为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四、企业破产,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随着破产法的生效,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也将更加规范,破产企业职工的权利属于法定的权利,如果企业在破产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是无法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破产的。在破产期间,职工应当时刻关注企业的破产进程,及时向清算组反映情况。

五、个体工商户职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与其职工间的劳动关系也属劳动法调整。

六、劳动者仲裁、诉讼中如何举证?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的辞职、辞退、除名或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劳动争议发生劳动纠纷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中的所有证据都要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还负有一定的举证义务,具体来说,对该证据应由劳动者自己提供的并且可以提供的还应当由劳动者提供。

七、单位证明劳动者有种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应形成的时间?

    单位在对劳动者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作为单位不能随随便便地处理劳动者,必须是劳动者具备一定事实的情况下,才能处理。

八、企业以经济效益问题裁员,是否正确,应履行何种义务?

   当企业的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时,企业有权决定裁员,但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股东说明情况,但是在六个月内录用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的员工。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能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吗?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并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也就是说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用人单位可以在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后,依据原来的事实重新解除劳动合同。

十、单位能否依据单位规定处罚劳动者?

    可以,只要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并向劳动者公示,可以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但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比如说,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的规定列举了详细的解除条件,该解除条件看来并没有达到劳动法的严重性,能否依据,我认为,可以依据,只要我这个规定的程序合法,并且向劳动者公示了,这是我单位内部的管理需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通过单位的内部规定细化了法律规定,应当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但是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我认为还是不能通过单位内部规定来逾越法律规定。

十一、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解释》对此类案件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十二、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类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十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长期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答:劳动者长期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又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十四、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工会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

十五、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若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来限制或强迫劳动者履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比如说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只有用人单位的法定行为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孙春梅律师     138381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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