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梅律师

孙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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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伤维权指南

来源:孙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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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方面

一、  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应做的主要工作和提供的材料?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不需要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几乎所有的工伤认定机构都要求劳动者提交,所以,劳动者应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尽力取得,如果不能,要到工商局调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是多方面的,实践中,工伤认定机构对该方面的证据把握的比较严,可以说非常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所承担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没有规定其他的责任。(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拒不举证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要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工伤职工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该做那些工作?

发生事故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在此时尽力取得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找出事发现场的人证、物证;同时在医院进行初次诊断的时候,一定注意让医院在诊断证明上尽可能详细、准确的记载,告诉医院你这个事故将来可能涉及到赔偿,让其尽可能地详细记载。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应当在一年之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四、  工伤鉴定之后,什么时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用于确认伤残等级,用于确认伤残津贴的支付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的,如果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可以等二次手术后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发生变化,劳动者或他人应当在鉴定结论作出之后1年之内申请复查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河南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需进行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五、非工伤职工提出,能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吗?

    7-10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6级以上,即便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离职后才发现患有职业病,如何处理?

   看用人单位在离职时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如果没有,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职业病的发生是由先前单位所造成。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后期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责任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七、工伤赔偿劳动者如何举证?

劳动者要举证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护理的证明,医疗费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计算本人工资的标准有误,劳动了者在能够举证的情况下,最好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如果是死亡职工的亲属主张抚恤金还应证明亲属关系。

八、在即属于工伤,又属于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怎样主张权利?

   《 工伤保险条例》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该问题持不同意见。但目前河南省有明确规定,如果涉及到其他民事损害赔偿的,应先取得民事赔偿,不足部分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的观点是在进行民事赔偿的时候,同时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为将来的平常做准备。

     第三十六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公派职工在境外未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伤害赔偿。获得民事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已垫付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当事人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九、单位撤销、破产情况下,工伤职工权利如何保护?

     5-10级伤残职工,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级伤残职工、退休伤残职工、以及死亡职工由单位一次性交纳10年工伤保险费用,由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相应保险待遇。

河南。第三十三条 撤销、破产单位,由原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人员人均工伤费用一次性缴纳10年的工伤保险费用后,由经办机构负责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以及已退休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职工后续治疗费如何主张?

按照民法一般理论,只要是和伤害有关的,都可以主张,但是工伤赔偿有其特殊性,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已经没有了劳动合同关系,工伤职工就无法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在发生事故后,单位一赔偿就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样,给将来的继续治疗造成困难,所以说,除非是用人单位对将来的继续治疗费给予赔偿或者是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否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伤认定后,什么时间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虽然说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日,但如果说工伤涉及到后续治疗的,建议等后续治疗结束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并主张,因为,这样可以防止单位恶意对工伤认定结论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复议的期间为60日)。如果不涉及后续治疗,要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仲裁赔偿。如果不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建议等到仲裁时效的最后日期申请仲裁,防止单位恶意申请行政复议。

十二、单位在工伤治疗过程中或工伤认定过程中或仲裁诉讼中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6级的伤残职工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10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十三、职工发生工伤后死亡了,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仅对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因工导致死亡以及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赔偿项目作出规定,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享受死亡工伤职工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如果是1-4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而对于5-10级的工伤职工死亡后不能再享受其他待遇。

                    次要问题

一、  哪些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  哪些情况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首先应使受伤职工得到救治,下一步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  申请工伤认定应向哪个部门提起?

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

六、当用人单位和职工对是否构成工伤发生分歧时,如何认定工伤?

  当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七、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九、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十、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里边的规定到医院积极救治,而后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待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双方又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应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

                                                             孙春梅律师 138381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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