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赵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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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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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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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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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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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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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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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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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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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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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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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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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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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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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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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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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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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8×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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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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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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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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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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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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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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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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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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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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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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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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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2×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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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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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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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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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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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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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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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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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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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4×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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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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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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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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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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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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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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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增长8.2%。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比上年增长7.6%。……”
——上海市统计局《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增长8.3%。 凡按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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