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最低工资调至1510元/月
来源:饶小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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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通知,将原最低工资1310元调至1510元(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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