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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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共同遗嘱设立后单方能否撤销

来源:王素满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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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共同遗嘱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及其他事务的遗嘱。共同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一般法院会根据遗嘱生效的条件认定共同遗嘱的效力。

      2、双方共同设立的遗嘱,应当由双方进行共同撤销或变更。

      3、如果遗嘱约定了不得撤销、变更,以及附条件共同遗嘱,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得单独撤销或变更。

      4、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只能变更与撤销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对不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没有处分的权利。

      5、遗嘱应最大程度尊重个人对财产的处理意见,建议单独设立遗嘱,变更撤销都比较方便;如果双方决定立共同遗嘱,应当了解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并且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共同遗嘱的撤销变更等事情作出明确的规定。

      6、《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她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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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满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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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D座10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素满
  • 执业律所:河北冀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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