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林律师

何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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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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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 如何退还购房定金

来源:何俊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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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 如何退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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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令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或贷款未能办理,定金退还成为热点话题。本律师认为此情况应分情形来进行认定。

  1、新政出台导致首付比例增加的。

  A、合同明确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有的买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签得很专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是以贷款形式买房,并且一定要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如果无法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不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但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获得的贷款数额低于预期,买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B、合同明确约定有买方如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获得贷款数目不足的,有补足首期款的义务,而且银行也明确并非不放贷款,只是需要增加首付比例,那么我认为买方有补足首付比例的义务,如无法补足那么,卖方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方的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并可能会被追究更高的违约金。

  C、合同约定是贷款形式购房,而现在就是增加首付比例,银行也坚决不放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是因为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款也明显加重了买方义务,买方可以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2、完全吻合限购条件,买方继续成交也将导致买方无法过户,此种情形下,我认为买方完全有理由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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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林律师
何俊林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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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八号交银大厦14楼10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俊林
  • 执业律所:广东泰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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