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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并非传“真件”,所签合同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来源:李荣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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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并非传“真件”,所签合同对方不认可怎么办?】(李荣维律师解答,服务电话:13908703621

     问:昆明某公司一直通过传真向我公司订天麻,传真件上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付款方式等条款都很清楚,前几次交易,大家合作得非常愉快。今年2月,买方欠下了我方6多万元货款一直未付,前去催款,对方称这次并未向我公司订货而拒绝付款,我们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方收了你们的货,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没有收到货物,你们可以通过送货渠道查货物的下落。其实,传真件并非传“真件”的问题,是可以防范的:一、传真件只能临时参考用,一定要求对方及时快递原件过来;二、及时到电信部门调取传真机的通话记录,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对方传真机通话记录。三、经常对帐,并书面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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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荣维
  • 执业律所: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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