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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三

来源:安广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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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三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何时能扩大到全国,扩大试点的 具体方案何时能够出台?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对扩大至全国再次予以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7月26日新闻发布会消息,中国证监会正 按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2.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时应怎样确定公司简称?

申请挂牌公司在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时,应填写《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拟定的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字符,且不能与已挂牌公司及沪深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重复。

3.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要设独立董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 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4.挂牌公司准备向外部投资者和原股东定向增资,价格不一,是否可以?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同一次定向发行中, 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行为的,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5.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 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6.境外机构和外囯人是否可以直接参与定向增发及交易? 外资股东如何办理开具股票交易账户?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所有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均可参与。外资股东办理证券账户应遵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过渡期全囯股份转让系统有什么委托类型,如何成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 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可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通过验证的成交确认申报和定价申报信息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无误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予以确认成交。

8.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第十五条规定,“主办券商应当妥善保存业务办理、投资者 服务过程中风险揭示的语音或影像留痕”,具体如何操作?

为确保主办券商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明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保护主办券商与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原则上要求从业务开通前的投资者教育直至投资者终止业务,主办券商应全程记录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的语音和影像留痕。

具体执行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业通行做法,主办券商至少应做好业务开通前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的语音或影像留痕,以及业务开通时投资者本人的影像留痕。鼓励主办券商探索投资者服务过程中风险揭示留痕的新形式。

9.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卖挂牌公司的股票如何收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我司需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转让经手费,按股票转让成交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五双边收取〔佣金由券商按其标准收取)

10. 全囯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委托成交栏目下市场总貌中成交金额数据统计口径是什么?

按照自然年度统计,2013年数据为自2013年1月4日至最近交易日成交金额的合计数。

11. 在全囯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服务窗口办理业 务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申请人在初次申报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指明授权内容包括申报材料、领取书面反馈要求、报送书面反馈回复材料、领取批复文件等事项,并指定2名具体办事人员有权办理上述事项,之后指定的办事人员可以持此授权书的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后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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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安广泉
  • 执业律所: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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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0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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