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王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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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一家企业的主管,2009年3月5日星期五这天恰好是他女朋友丽丽的生日,所以下班张先生就飞快的骑着自行车往家赶,不巧遇上塞车大长龙。张先生情急之下抄近路逆行,此时,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张先生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时候,张先生要求单位申报工伤,但是单位以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张先生为由,而不对张先生的损失申请工伤。
张先生就疑惑了,命名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就因为自己有责任就不属于工伤了吗?
那么到底,张先生遭受的此次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安徽交通事故律师解答,张先生单位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并未对职工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加以限定,因此,张先生的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遭受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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