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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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哪些彩礼应当返还?

来源:王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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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的,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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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宇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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