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班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找单位索赔出尔反尔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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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王某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1月17日,在公司班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不幸在此次事故中身亡,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此班车属**国际旅行社所有,王某的妻子李某于2016年2月6日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达成协议,由被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付给原告李某(王某妻子)死亡赔偿金630120元,丧葬费38459.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1420.5元,共计720000元整。2016年2月6日,被告分三次转账给原告60万元,剩余12万元赔偿尚未支付,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此后,原告多次电话催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拒绝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的12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原告李某只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工作: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得知李某丈夫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出于自身对当事人的同情,希望尽全力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通过对案件进行缜密的分析,故决定将此财产类案件转变成生命权纠纷,成功的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原被告在河西法院当场调解结案,原告李某当场获赔12万元赔偿金,对律师工作及服务表示极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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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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