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平等权:保障与实现
宪法上的权利,其实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而非“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经济平等权作为宪法权利之一,应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并逐步实现才有意义。
(一)经济平等权的实现必须有法律作保障
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在法律上实现对每个人的权利的保障,我们才能说人民的人权和利益获得了保证,否则就只能是一种美丽的空中楼阁而已。在国际法方面,先后订立了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来保障经济平等权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实现。缔约各国也相应立法保障经济平等权。
为了实现经济平等权,不能只是在宪法上承认人人享有经济平等权,还要建
立起法律保障体系,既要保障形式上经济平等权,也要保障实质上的经济平等权的实现。例如,我国在劳动就业平等权的保障制度方面,《宪法》在多处作了抽象的原则性的保护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进而在劳动法和各级地方法规、规章中作出更具体落实的保护。
(二)经济平等权实现的渐进性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这说明公约承认了由于各国具体国情和资源以及在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可能导致包括经济平等权在内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能即时实现,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步骤逐渐充分实现。比如,劳动就业平等权的有效实现就是要根除失业,并因此摒除贫困等问题,这在许多国家来说,不是一下子能达到的。
(三)经济平等权与其他人权的实现
有的学者说得好:“各项人权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一项人权的实现往往也取决于另一项人权的享有;同样地,一项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另一项人权的损害。”其他宪法权利如人身自由权、民族平等权、男女平等权、政治平等权、受教育权等得到全面保障和实现,能够加快和促进经济平等权的充分实现;
经济平等权的有效实现反过来也为所有人能够真正享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奠定了合理的经济基础。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的人身不自由,经济能获得平等?同样,经济不平等,一个人可以得到充分的人身自由,也是不可思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