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都是需要去进行判刑的,但是在判刑的同时是不是有的需要赔偿的情况,很多的人就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其实是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所以判刑就不用赔偿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判刑就不用赔偿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因此,判刑之后,应该赔偿的,需要履行赔偿。至于应当赔偿多少,须看损害与损失程度、过错程度、当事人的主张与法律的支持程度而定。


  二、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哪个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⑸刑讯 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判死刑后家人能见面吗

  如果在死刑执行阶段,近亲属可以申请会见,但在死刑复核程序是不能见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判刑就不用赔偿吗的相关介绍,判刑的刑事责任和赔偿的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判刑的之后是需要去该赔偿的时候还是需要去进行赔偿的,对于这些其实是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