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磊律师

蒋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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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离婚后子女姓氏问题

来源:蒋晓磊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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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姓氏问题

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上,还有很多边缘问题不能被上述五条所涵概,例如,涉及收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应针对个案与您的律师商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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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蒋晓磊
  • 执业律所: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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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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