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磊律师

蒋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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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来源:蒋晓磊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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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由于你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你可以把你的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妻子名下,但是如果你想把该房产出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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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梅山中路18号白鹭苑2号别墅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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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蒋晓磊
  • 执业律所: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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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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