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磊律师

蒋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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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来源:蒋晓磊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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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人: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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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梅山中路18号白鹭苑2号别墅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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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蒋晓磊
  • 执业律所: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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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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