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于书凡,浙江同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30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XX刑事拘留,后经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X看守所。因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小,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嫌疑人此前表现一贯良好,无犯罪前科,日常生活中与人为善,周边邻里评价较好,此次无意中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系初犯且事出有因。造成伤害后果后该犯罪嫌疑人亦立即拨打120将被害人送医,也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二、犯罪嫌疑人XX存在自首情节。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立即报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XX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意,愿意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同时请求其妻子与被害人联系,争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以望取得谅解。故该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取保候审后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会隐藏、毁灭证据。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申请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XX变更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XX的家属愿意依法缴纳保证金,本律师也将督促XX随传随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绝不会影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申请人特此申请,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准许。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