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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七旬老汉强奸邻家幼女 被抓后自称系情侣

来源:于书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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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已古稀的独居老翁,利用邻家幼女的天真和无知,小恩小惠便将之控制,长期对其实施猥亵,在其年岁渐长后将其强奸。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判定,这名为老不尊的老色狼谢某因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查明,谢某是一名独居老人,已经年逾七十,虽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但其仍是色心不死,时有龌龊的念头。当邻家年仅八岁的小玲过来串门时,老迈的谢某居然对小玲(化名)打起了主意。自2006年起,谢某多次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用零食或小额金钱等小恩小惠的手段引诱小玲到其住所玩耍,然后脱光其衣服用手对其进行猥亵,以满足兽欲。

  到了2011年,看着小玲逐渐发育的身体,谢某不满足于单纯的猥亵了。当年11月的某天,谢某将小玲带至家中,在许以小利并加以言语威迫后,在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将其强奸。此后,谢某把小玲当成自己的玩偶,多次将小玲非法拘禁在家中并实施奸淫。

  20128月的某天,谢某再次将小玲诱骗至家中,将其非法禁锢,不准其回家,到了半夜,谢某不顾小玲的苦苦哀求,再次将其强奸。次日上午,小玲乘谢某不备匆忙逃回家中,将情况告知了家人,家人在震惊之余,急忙向警方报案。谢某落网后,其长期以来猥亵、强奸小玲的恶行才被揭发。

  此前庭审时,谢某承认自己在明知小玲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猥亵和奸淫的行为,但坚称自己和小玲是情侣关系,小玲对此是自愿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漠视国家法律,采取利诱手段,多次猥亵儿童,并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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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于书凡
  • 执业律所:浙江同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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