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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接受父母资助购置房产操作实务

来源:王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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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接受父母资助购置房产操作实务

婚前接受父母资助购置房产主要有婚前一方接受另一方父母资助购置房产,一方父母资助以双方名义购置房产,一方父母以其子女恋人的名义购置房产,一方父母以子女及其恋人的名义购置房产等四种情况。

以下笔者分别从接受父母资助购置房产的四种情况,来分析具体的实务操作。

一、婚前一方接受另一方父母资助购置房产的实务操作。

婚前一方接受另一方父母资助购置房产时,资助方应保留出资的书面凭证。

二、婚前一方父母资助以双方名义购置房产的实务操作。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以双方名义购置房产时,不要以双方订婚为资助条件,应以双方结婚为资助条件,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订婚并不必然导致结婚。另外资助方要保留出资证据。

三、婚前一方父母以其子女恋人的名义购置房产的实务操作。

婚前一方父母以其子女恋人的名义购置房产时,要保留付款的书面凭据,签订出资协议,并约定房产份额。最后应以双方结婚为资助备件。

四、婚前一方父母以子女及其恋人的名义购置房产的实务操作。

婚前一方父母以子女及其恋人的名义购置房产时,同样要保留出资证据,并约定以双方结婚为资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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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金龙
  • 执业律所:江西博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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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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