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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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王玉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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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出于结婚目的,或出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目的,或出于投资目的,购房成了现下国人的一个刚性需求,这促使房价一路走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一片红火。透过红火的表象,你会发现,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存在大量风险,怎样才能买一套质量合格、产权明晰的房子呢?这需要我们在选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验房收房办证时,时刻都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理智判断。

        在选购商品房时,也就是在购房的准备阶段,你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正确选择开发商。一看,开发商有无合法手续。具体来说,就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看,开发商的资质等级。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还是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项目型公司,但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应有《资质证书》。要看《资质证书》的等级和合法性、时效性。三看,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可以从开发商的市场占有率、银行贷款发放情况、以往开发楼盘的情况、业主的评价等方面考察。

        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小区环境、市政配套、周边环镜、交通状况等。

        三、审查该房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禁止转让等情形,是否属于小产权房、违章建筑。

        四、了解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及程序,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定贷款的期限及数额。

        五、审慎签订房屋认购书,慎交认购金。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若购房者认准了商品房,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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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玉琴
  • 执业律所: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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