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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司企业的印章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

来源:胡丽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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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公司企业的印章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

                              惠州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胡丽琴律师  电话135280994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按照该条规定,国内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通常可以刻制三枚印章并备案工商局,一是公章,二是合同专用章,三是财务专用章。

   三枚印章中,公章的法律效力最大,是法人对外活动的象征,代表着法人的意志。合同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则分别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并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因为企业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案例比比皆是,这往往让企业卷入诉累。因为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案件类型,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总结,主要有:1、滥用印章。不分文件资料性质与需求,随意滥盖、多盖。2、偷盖盗用印章。 3、未遵守印章使用的三大原则   ① “印章不可接触”原则:非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审批,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接触印章,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   ② “用印模式灵活”原则:企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用印模式。如:先盖章、后审核的自主用印模式;先授权、再盖章、后审核的授权用印模式;先审核、后盖章的实时用印模式等。  ③ “记录备案可查”原则:印章的每次使用皆应笔录备案,可制作《印章使用表》,详细记录审批人、登记人、文件资料名称、盖章份数,以供随时查询、复核。  4、盖章前未确认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最终确认后,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企业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皆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  5、重大合同未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6、多页文件资料未加盖骑缝章。若为多页文件资料,为防止对方将其中部分内容更改,引发纠纷,最好加盖骑缝章。

      针对在公司的管理中常见的纠纷,惠州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胡丽琴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印章的使用的基本原则、印章的领取、保管,明确印章使用的审批、使用、备案登记流程以及相应的违规责任等。

 

   惠州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胡丽琴律师   电话1352809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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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丽琴
  • 执业律所: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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