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达艺律师

覃达艺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

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指引-责任认定-机动车与行人

来源:覃达艺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8
人浏览

(一) 2006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意见.doc
22、机动车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在前款情形下,损失超过强制责任保险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减轻规。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O%;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O%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O%至4O%;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O%至30%。
(二) 200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doc
1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三) 2006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2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四) 20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doc
十一、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对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 2006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doc
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除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外,其余部分按照当事人分值占分值总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增加10%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覃达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覃达艺律师咨询。
覃达艺律师
覃达艺律师
帮助过 1069人好评:2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3、14、15楼133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覃达艺
  • 执业律所: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1*********23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 地  址:
    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3、14、15楼13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