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达艺律师

覃达艺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

婚姻纠纷法律指引-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专题-基本规定

来源:覃达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2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docx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docx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第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出借人,应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3条的规定。
200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2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一般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无需对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作为个人债务的两种情形,夫妻一方只要不能证明该债务属于该两种情形,即使举证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法定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的偿还责任,但能证明该债务属于赌博等非法债务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覃达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覃达艺律师咨询。
覃达艺律师
覃达艺律师
帮助过 1069人好评:2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3、14、15楼133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覃达艺
  • 执业律所: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1*********23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 地  址:
    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3、14、15楼13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