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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关系

来源:吴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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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这两者的时候,是有所忌惮的,这是典型的低价进货,高价卖出的情形,那么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关系

  两者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二、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个人有高利转贷行为的时候,要求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了5万元的,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但要是单位有这样的行为,这时候就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才行。当然即使没有达到这些数额要求,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实也可以构成此罪。

  三、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关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传统的商业经营中,最典型的就是低买高卖,低价买入商品,然后高价卖出。有些人也利用资金的取得成本,用向银行贷款时取得低利息的资金然后用高息向其他人贷款,这种行为严重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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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剑
  • 执业律所: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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