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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还能变更吗?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05年,王女士与唐先生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了女儿小蕾。2014年,王女士与唐先生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婚生女小蕾的抚养权归王女士,双方约定,唐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随着小蕾逐渐长大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王女士表示,每月1000元抚养费不能支撑生活所需,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4000元,双方协商未果,王女士将唐先生诉至法院。

 

对于王女士的诉求,唐先生表示,当初离婚分割财产时,已经将两套房屋都分给了王女士,王女士也曾承诺,房屋出租的租金可以补贴孩子的生活费,所以不同意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先生与王女士离婚时,双方对小蕾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现王女士主张增加抚养费至每月4000元,但法庭上并未提供增加至该标准的有效证据。法院结合唐先生的收入情况、必要的生活支出、小蕾必备的生活需要等因素,酌情确定将小蕾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500元。

 

 

律师说法:

抚养费增加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一是孩子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随着年级增长,有必要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交通费。

 

二是父母的经济能力,唐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他的收入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唐先生的收入情况与他必要的生活成本的支出,并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最终确定了这样的费用标准。

 

律师提示

抚养费制度设置初衷,是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对于父母离婚后子女生活、学习、基础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孩子的成长过程一去不返,在这期间,父母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子女的健康成长这个角度来协商处理抚养费或抚养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双方分居或离婚的家庭,仍然要继续相互配合地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子女的成长要尽到作为父母的监护教育义务。

 

抚养费可以增加和减免。从开始给付抚养费到给付义务消失,常常会经历比较长的时间跨度。社会经济条件和子女对教育、医疗等的需求变化,都可能导致先前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发生变化。

 

但抚养费的变更是有严格条件的。因此建议在离婚时慎重考虑抚养费的金额是否能覆盖子女的学习生活,也要谨慎考虑自身的给付能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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