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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个孩子能否一块轮流生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量:0

一、 基本案情

毛某和纪某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10月生育婚生子甲,于2014年10月生育婚生女乙。2019年4月,毛某以纪某有婚外情、双方感情不和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纪某的婚姻关系,并由其抚养两名婚生子女,纪某亦主张两名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二、裁判结果

本案中,两个孩子相互陪伴成长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在该院主持调解下,关于婚生子女的抚养安排为,婚生女乙由毛某直接抚养,婚生子甲由纪某直接抚养。具体生活方式如下:甲和乙周一至周五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周六、周日跟随纪某一起生活;纪某负责接送孩子往返双方家中,如果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寒暑假双方协商保证纪某、毛某各有一半的时间和孩子共同生活,春节轮流和双方一起度过;双方要保证孩子随其共同生活期间学习及兴趣班的安排;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由毛某负担,教育费、大额医疗费由纪某承担,支付至独立生活为止。

 

三、律师说法

离婚案件中,在双方经济条件、教育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作出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孩子的判决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两个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具有深厚的兄弟姐妹情,强硬地将孩子分开并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此外,父母的关爱照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尤为关键。本案在兼顾法理的同时,作出符合情理的安排,体现对未成年人意愿的尊重以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以柔性司法实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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