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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三”导致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0

现实生活中,因小三插足导致离婚的很多,但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又得不到支持,因此,出现了妻子带人打小三等无奈之举。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小三并不属于这四种情形。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091条增加了一种情形,(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小三导致离婚,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因此,从明年1月1日起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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