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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为何设置冷静期?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量:0
“相爱容易,婚姻不易,婚姻是只细瓷碗,需要双方的呵护和爱护”,两个人再好的感情也避免不了矛盾和冲突,一时冲动,两个人就可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为此,即将审议通过的《民法典》1077条对此作出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时间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为期30天的冷静期,是想让双方静下心来,细细考虑对方的付出和艰辛,互相理解和支持,用积极的态度沟通和交流,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多考虑子女成长,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和信任,不忘初心,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民法典》实施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离婚申请30日内,任何一方如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则不办理离婚登记,期满后30日内,即申请之日后60日内,男女双方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了时间没去领,或者没有双方亲自去领,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