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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秘法”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浏览量:0

当事人被羁押后,当事人及家属首先考虑的就是取保候审,争取暂时让当事人获得人身自由,之后再慢慢处理。但什么时候申请取保,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节点,律师需要事随时变,相时而动、顺势而为。

虽然在公、检、法三个阶段,都可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在不同阶段及不同的时间节点,申请取保候审的结果会明显不同。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初步了解案情后,要推测事情的发展趋势,判断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刚刑拘时,公安机关未能展开调查,对申请取保候审基本上会断然拒绝。而在刑拘期限将要届满之前的几天,涉案事实初步查明,律师如与公安机关沟通较好,看准时机,顺势而为,立即行动,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就能把握机遇,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化解灾难。

如果与办案机关沟通不好,且没有把握取保的情况下,律师应灵活应对,缓和气氛,化解冲突,此时可递交《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可将取保申请的内容包含在内,这样既向办案单位表达了取保诉求,又阐明了辩护意见。如根据案情目前无法取保,如果坚持取保,顶风而上,往往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对后面的取保申请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在审查批捕阶段,案件材料刚送到检察院的前两天,检察官往往还顾不上阅卷,此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检察官往往不予理会。如果等到批捕最后两天,审查批捕期限将满,此时再递交材料和沟通,将难以改变检察官主观判断。而在案件报捕后的3、4天检察官一般已初步阅卷,此时递交申请材料并且及时与其沟通案件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不予批捕的概率。

批捕之后,常见的申请取保的方式是向作出批捕决定的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若无十足的把握,无罪的辩护意见要谨慎提出。

批捕之后案件又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律师要面对困境,把握形势变化,事随时变,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准备移送审查起诉前几天,抓住机会,此时,公安机关往往也会把握最后机会,接纳律师取保候审申请,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概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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