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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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必要做亲子鉴定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量:0
张先生与李女士2015年11月结婚,2016年生育一男孩,张先生偶然发现李女士与其他男士有暧昧聊天纪录,经询问,李女士婚后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进而双方感情破裂,张先生怀疑所生男孩不是自己骨肉,在提出离婚时,请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但李女士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那么,法院该如何判断孩子是否为亲生孩子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就本案而言,张先生举证出李女士在婚后孩子出生前,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而李女士又没有相反的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依据该司法解释,可以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张先生可提出让李女士返还抚养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