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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2012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来源:刘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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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伤死亡赔偿2012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2-05-04 14:57:0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128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1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1220《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见:

    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

    因此,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20==436200元。

    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δ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λ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λ支付。

    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ÿ月40%,其他亲属ÿ人ÿ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ÿ人ÿ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ÿ月40%,其他亲属ÿ人ÿ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ÿ人ÿ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λ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δ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δ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λ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λ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λ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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