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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一、对工伤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再次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要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对工伤鉴定不服再次鉴定要多久

  苏州张立文律师提醒,一般做工伤鉴定需要60天。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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