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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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约定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约定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可由父母协商抚养归属,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程度、抚养能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包括:
1.父母双方和孩子的基本身份信息;
2.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3.探视权的规定;
4.争议解决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不是一定需要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书内容不违法、协议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进行公证的,只是对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但是否经过公证,对协议书本身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