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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看这次行政复议扩大的范围有哪些?
非原创(澎湃)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量:0
在保留旧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基础上,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包括:
● 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
● 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
●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新法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新法也明确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具体包括: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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