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辽宁青楠律所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186-4208-601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0:00-24:00)
留言咨询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7
人浏览

遗产继承纠纷是出现在遗产继承中最普遍的纠纷,涉及范围⼴且不容易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可以⾃⾏协商下、⼈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1、继承纠纷,是被继承⼈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发⽣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2、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类是⾮侵权纠纷,如继承⼈仅对遗嘱的效⼒、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产⽣的纠纷。另⼀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为,如:⾮法取消继承⼈、受遗赠⼈资格的⾏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为;⾮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为;⾮法扣减继承⼈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为;法定代理⼈损害被代理⼈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的继承份额的⾏为;⾮法剥夺法定继承⼈以外的⼈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发展。

3、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法律的规定,发⽣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协商

继承纠纷发⽣后,相关当事⼈可以在完全⾃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个各继承⼈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纠纷的当事⼈双⽅之间进⾏,但也须遵循⼀定的原则:

(1)平等⾃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当事⼈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这种⽅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当事⼈都⾃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的标准是继承⽅⾯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也要合法,否则⽆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的⾃愿⾏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的调解,更⽆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的⼈⼒、财⼒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协商达成的,因⽽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在⾃觉⾃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都应当⾃觉遵守和履⾏。

(三)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也有权向⼈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之间因继承发⽣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代位继承适⽤的范围是什么

1、被代位⼈必须先于被继承⼈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的⾸要条件和惟⼀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

2、先死亡的被代位⼈,必须是被继承⼈的⼦⼥,其他继承⼈如被继承⼈的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等先于被继承⼈死亡不发⽣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的范围较⼴,如⽇本民法规定,被代位⼈包括被继承⼈的⼦⼥和兄弟姐妹;⽽法国、韩国、加拿⼤、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的范围是⼦⼥、⽗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匈⽛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的范围扩及⼦⼥、⽗母、兄弟姐妹和祖⽗母。与这些国家相⽐,我国规定的被代位⼈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法缩⼩继承⼈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必须是被代位⼈的晚辈直系⾎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的旁系⾎亲或直系长辈⾎亲均⽆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孙⼦⼥、外孙⼦⼥、曾孙⼦⼥、曾外孙⼦⼥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死亡⽽失效,此时不发⽣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的份额。

 


以上内容由辽宁青楠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辽宁青楠律所律师咨询。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84人好评:1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186-4208-601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辽宁青楠律所
  • 执业律所: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31210*********892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6-4208-6018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