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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流程具体步骤

来源:俞超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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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二审流程具体步骤:被告人或受害人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组成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一、刑事二审流程具体步骤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案件。

  4.对案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

  二、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

  法院应按下列方式审理二审刑事案:

  1.审理二审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3.原则上对二审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三、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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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俞超强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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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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