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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热点丨贷款买车时,一定要注意甄别签订的是贷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0

01案件情况

案件案件情况

 

最近,我所接到的此类咨询越来越多,当事人多为司机,与某某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或运输协议,每月偿还购车贷款。往往这类合同协议约定给司机的条件非常优厚,但事实上送货的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收入极低,偿还贷款以后所剩无几。因此当事人往往希望依据合同内容进行起诉,要求退车退款。

 

但经过审查材料以后律师才发现,当事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并非是与银行签订的真正的贷款合同,而是与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车辆甚至没有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当事人偿还的贷款,名为贷款,实为租金。

 

 

02律师提醒

闭坑要点

 

此类公司往往以推荐赚钱机会为由,推荐当事人购买车辆。其推销话术包括但不限于:包运输单量每个月保证xx收入贷款无需自己偿还,公司有补贴等等,但事实上合同实际履行以后,公司所承诺的业务量完全无法实现,当事人想要公司提供运输业务时,公司反而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

当事人在购车后并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而是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所谓融资租赁,用最简单直白的话语解释,就是急需资金的A(个人或公司)选择出卖自己拥有的实物、设备,换取现金。但因为实物或设备自己仍然需要使用(用于生产经营),所以在卖出后,A用租赁的方式继续占有实物或设备,同时向买方B支付租金。对于急需现金的A来说,自己获取了资金,同时实物、设备仍然归自己使用,只需要按时支付租金,资金压力骤降。对于实物、设备的买方B来说,自己虽然支付了相应价款,但随着时间能得到资金回笼,而且最终获得的全部租金会比支出的价款更多。且,即使A没有及时支付租金,B也获得了实物或设备的所有权。若A没能还款,B可以变卖、拍卖相应实物设备变现。

综上所述,各位应该能看出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贷款合同具有极大的不同。本所接到的咨询中,几乎所有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融资租赁合同,但买车时公司并不会将这些细节告知他们,只会以贷款统称。这类来咨询的当事人,签订购车合同以后,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自己刚刚购买的车辆卖给了融资租赁公司。但相应的卖车款并不是支付给当事人的,而是由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给了卖车公司。而当事人需要支付融资租赁首期款、后续租金,根据合同具体内容不同可能还有其他费用。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与贷款合同的贷款具有相似性,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对于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来说,难以区分。

当事人所支付的贷款,因为是融资租赁合同下的租金,比一般的购车贷款合同相比还款金额会更高,还款期限一般在1—3年。这种高额的租金支付,是很多个人司机无法承受的。若收入不足,无法还款,融资租赁公司也会以极快的速度将车辆直接拖走,届时当事人不仅没有了车辆,失去了收入来源,同时还需支付融资租赁合同下不足的租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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