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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无审批被认定为违建,三天后被强拆?法院:违法

来源:孟文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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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数量庞大的违法违章建筑即便在全村,也不可能只有一户违建所以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首先收集能够证明房子合法的文件或材料其次要保住房子不要被强拆即使被拆除了也有维权的余地

一、案情简介

杨某是河南省漯河市人其父杨大某已故1991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175建筑占地75 

杨某于19881991年分别建造两处房屋。20181224日,镇政府对杨某立案调查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载明经审查你的该建筑至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违法事实清楚责令你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杨某未理睬随即三天后两处房屋被强制拆除

杨某认为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镇政府辩称案涉房屋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符合法定程序同时作出限期拆除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焦点有二1、杨某是否可以作为适格原告起诉2、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起诉本案中镇政府以杨某为相对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杨某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建筑违法,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理结果。该处罚决定书设定了杨某的义务,并告知相应的诉权,故杨某有权起诉

关于焦点二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且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才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等。本案镇政府对杨某所建房屋是否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视为没有事实证据,不能证明杨某所建房屋严重影响了村庄、集镇规划但是房屋已被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需要撤销

三、法院判决

确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四、律师总结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拥有充足的事实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实违法就不能随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中镇政府未提交事实证据就要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在确认决定书违法后杨某可以提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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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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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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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孟文静
  • 执业律所: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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