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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以社区改造名义,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法院:违法

来源:孟文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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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存在地方政府以“村民自治”旧村改造”等名义实施集体土地征收之实进而规避土地利用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诸多限制该做法不仅程序不合法而且严重违反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侵犯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河南省漯河市人X村拥有合法住宅一处

县政府启动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在该主体建设工程完工的情况下镇政府启动了该项目的配套工程建设工作对配套工程涉及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并制定了安置补偿方案》。赵某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面临被征收2015820县政府内设机构旧城改造指挥部作出的批复》,同意镇政府的上述补偿方案

赵某认为该批复作出的程序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批复》。

县政府辩称没有对涉案土地进行征收占用土地是X村为了适应新城规划自主进行社区改造完全是村民自治范畴且依据土地管理法对该安置补偿方案进行批复具有明确法律依据该批复行为合理合法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审理焦点有二1、县政府实施土地征收的行为是否合法2、批复是否违法

关于焦点一,《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复本案中县政府未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情况下由其内设机构指挥部以村民自治的名义代替土地征收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关于焦点二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征求赵某意见举行听证等程序但是县政府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征地手续证据因此作出的上述批复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被撤销并且指挥部并不具有作出批复的资格其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作出的批复严重侵犯原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法院判决

确认县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作出的批复违法

四、律师总结

本案中县政府以湿地公园建设为由对赵某所在村村民代表决议形成的安置补偿方案作出批复同意实施改造并补偿本质是对村民房屋实施拆除补偿对该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因此赵某就该批复诉至法院经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补偿批复违法维护了赵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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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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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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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孟文静
  • 执业律所: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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