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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起诉对方需要准备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0

  一、想离婚起诉对方需要准备什么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有小孩的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同时还应当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钱吗

  起诉离婚是需要花钱的。需要支付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的,还需要支付委托律师的费用。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提出离婚一方可以要求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起诉一个月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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