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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最后一刻,刑辩律师坚决不能轻易放弃!

作者:邹玉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7 浏览量:0

楔子

拿到一个刑事案件的材料,有人总感觉是狗咬刺猬——无从下口,找不到漏洞,找不到突破口。

此时难免会有一种想要躺平的感觉——要不就直接放弃,不要再坚持了。

实际上,千万不能轻易放弃。

因为,也许稍微再坚持一下,就看到了美丽的彩虹。

〇1

多年前曾经办理过一个故意杀人案件。

嫌疑人被抓到后,就主动交代了犯罪的全部经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看起来没有任何辩护的空间。

杀人的手段比较残忍,结果也特别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不过直到开庭的前几天,终于还是在卷宗中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被告人有可能构成自首。

案件是以盗窃罪立的案,嫌疑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构成自首。

其实这个案件里面,最关键的信息就在立案材料里面——立案决定书。

〇2

还有一个27公斤的毒品案件。

按照常理,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几公斤以上的就足以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本案中涉案的毒品有27公斤之多,判处死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刚开始时也没有找到案件的突破点。

经过反复研究,卷宗终于找到了特别关键的漏洞——其一,搜查毒品时搜查证盖的不是公安局的章,而是派出所的印章;其二,搜查到毒品之后没有立刻做扣押封存的动作,而是等到,七八个小时之后的第2天早上才做扣押封存以及称量的手续。

这就导致涉案的毒品同一性存在问题,毒品很有可能已经被污染,那么根据这些检材做的毒品含量鉴定意见,注定问题重重破绽百出。

而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毒品含量的鉴定意见,毒品案件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嫌疑人在二审时就幸运的保住了性命。

〇3

还有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

当事人涉案金额是2000多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恰好是250.8万元,根据司法解释,正好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庭审时间越来越近,但是辩护律师却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辨点,郁闷至极。

不过,总算天无绝人之路。

开庭的前三天,辩护人再次阅卷时,猛然间有种被电击的感觉,发现了一个问题——审计报告有问题。

审计报告里说,审计依据是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就是如此。

虚开发票案中,被就应该使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而不应该用专项审计报告,如今审计报告的客观中立性又出现严重问题,依靠这些有问题的证据,来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的重刑显然是不合适的,更不合法。

最终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

尾声

所以说,卷宗里边的每一张纸,都不能轻易的放过,或许案件的突破口就隐藏在某一个角落里,等着辩护律师去发现它。

总之,只要案件的结果还没有最终定下来,就一定不要放弃,因为只要不放弃就有成功的可能。

一旦没成功之前就放弃了,那就等于彻底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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