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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博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作者:邹玉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楔子

有一个词,境界特别高——不带敌意的坚决!

不带敌意,这个比较好理解,不就是老好人嘛,见谁都笑呵呵的呗,谁还不知道?

不过没有情绪的同时,还能保持住底线,那就比较有难度了。

举个例子来讲,别人要使坏,我们要反击回去,但是呢,不能带有情绪,而要不带情绪的反击。

这就特别需要一种控制力。

要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反击的力度。

〇1

之前在学习谈判课时,他们曾经讲到双方合作时的一个博弈策略:最开始要向对方表明善意,一旦遇到背叛,那就一定要果断反击;而对方如果重新选择合作,我们就继续好好合作。

实际上,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策略——以牙还牙、以恩报恩。

伟大领袖的策略也是如此——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做人的底线就是这样:我不欺负你,但是你也别欺负我,因为欺负我的成本会很高!

〇2

大多数刑辩律师也会遇到一个困扰:案件里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要不要提前给控方沟通,或者说透露给他们?

为什么会有困扰呢?

因为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1.不给他们说吧,担心错过了沟通协商的最佳机会。

2.告诉他们吧,又担心对方一旦发现了漏洞,就会查漏补缺,把漏洞堵死,今后再也没有这么好的机会。

总之,说也难,不说更难。

那该怎么办呢?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困扰?

其实可以用上面的策略——不带敌意的坚决。

假如有三个比较大的漏洞,先告诉对方一个,看看对方的反应:如果根本没有协商的意思,而是抓紧时间堵漏洞,那就要选择反击,不要再给他机会。

相反,如果对方有沟通的诚意,我们当然要和他继续好好合作,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

〇3

具体到某一个人,也可以用上述策略。

正常来讲,最多可以给对方两次机会,如果他两次都不讲诚信,就绝对不要给第三次机会。

比如有朋友借钱,如果对方第一次就不讲诚信,那么就绝对不要给他再次欠钱的机会,这样就可以最大可能避免损失。

再比如,遇到不讲诚信的控方,下次就只把那些无法修补的漏洞透露给他——让他干着急,却没有解决办法;

而那些可以查漏补缺的问题,坚决不能透露给他,否则,就可能成为客户眼中的叛徒——他们会误认为律师和控方是一伙的,合起来坑委托人。

恶人要有恶人磨,好人运气才会好……

尾声

世界不过一个圆而已。

不管走了多远,最终还是要回到当初出发的地方,无人能够逃脱这个规律。

所以,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凡事都不要做太绝,一旦做绝,早晚会有回报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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