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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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欣赏:有担当的法官,会更欣赏敢于较真的律师!
作者:邹玉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6 浏览量:0
同事去法院交调查令申请书,法官死活不接受,说让庭后再交。
同事觉得庭后再交,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于是,就和对方争执了几句。
毕竟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不然,人家委托律师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这样的事情,有人就觉得不理解:没有必要和法官争执,那样的话,法官对律师会有看法,今后或许会刁难律师。
实际上,并不见得。
真正正直有担当的法官,还是比较欣赏敢于挑战权威的律师,对于那些只会和稀泥的,反而只会瞧不起。
而且如今有担当的法官属于大多数。
多年前办理过一次民事案件。
庭审过程中,法官一直不太愿意让我说话,反复的说,当事人不会承担责任,律师就没有必要说那么多。
在对方第三次说这种话的时候,律师就有点上头:审判长,既然你一再说,我们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请审判长允许书记员将您说的这段话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代理律师从现在开始到庭审结束,不会再多说一句话,您看行不行?
审判长:那您继续说吧!
在我看来,这样的审判长就属于比较正直,而且有所担当的。
能遇到这样的好人,也算是律师的幸运。
《圣经·新约》上有这么一段话。
众人把犯淫的妇女带进来,请教耶稣怎样处理。耶稣说:“你们当中谁是无罪的人,谁就可以捡起石头来扔她。”
结果,人群散去。
耶稣对跪在地上的妇女说:“你走吧,我也不能够定你的罪。”
注意,连耶稣都不能定这个所谓的犯淫妇女的罪。
按照耶稣的逻辑,没罪的人才有资格用石头扔她。
我们不要求每个办案人员都完美无瑕,都像耶稣一样“高大尚”,那至少应该允许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利吧?
否则,被告人的权利都没有行使完,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定人家的罪?
难道自己胜过了上帝?
据说,后来有人给《圣经》中的那个故事安排了这样的另类结尾:
一个人站出来说:“谁用石头打她,就能够证明谁是没有罪的。于是,人们一个一个争先恐后地拿石头来打那个妇人。”
注意,这地方就出现了一个不同的逻辑。
这就是某些人的逻辑,他们拿石头扔她就能证明自己没罪。
现实中,某些人为了证明自己道德高尚,首先就要站在道德制高点,给别人来个降维打击。
实际上,谁又比谁的道德高尚呢?
某些给别人定罪的人,不久之后自己也身陷囹圄,又去哪里说理呢?
他们是比别人高尚呢?还是比别人更懂法律?
貌似,都不见得!
回到开头。
实际上,如果办案人员的亲戚朋友真正遇到了麻烦,或者刑事案件,他们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那些曾经给自己制造了无数麻烦的律师,而绝对不是那些只会和稀泥的。
因为能知道麻烦,敢于制造麻烦的人,你才是靠谱的人,才能给当事人带来真正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