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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

  一、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叫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3.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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