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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给父母3000算转移财产吗

来源:朱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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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月给父母3000算转移财产吗

  每月给父母3000一般不算转移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如果父母没有经济来源、缺乏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月给父母钱不应算是转移财产。但也要看你自己的经济能力,如果你每个月只赚5000元,但每月给父母就有3000元,已经超过你自己工资的一半多,你还要照顾自己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了。

  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的情形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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