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秦皇岛律师 > 董江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几种?

非原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浏览量:0

     抚养费承担方式有三种,包括一次性给付等方式,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义务一般到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承担给付义务的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一、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几种

  抚养费承担方式有三种: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

  这是离婚后常见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来支付抚养费。

  3.以物折抵

  若是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二、离婚时抚养费如何确定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能不能打欠条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调解。

董江波律师

董江波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

139-3352-834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