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中卫律师 > 高辉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未成年八种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量:0

一、未成年八种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未成年的八种犯罪,如果是单独实施的,不构成共犯;如果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的,并且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则构成共同犯罪,属于共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有一个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的,是单独犯罪,如果多个行为人共同去犯罪的,触犯了刑法的,是共同犯罪,是需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高辉律师

高辉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18:30

律所机构: 宁夏宁人(中宁)律师事务所

156-****-050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