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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吗?

作者:马尚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0

实践中很多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开除劳动者,导致很多员工在试用期都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就怕一个不小心叫进HR办公室要求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确实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赔偿。


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好像拥有了尚方宝剑只要HR告诉试用期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让潇洒地让员工走人

实际上,用人单位要用这一理由开除员工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这个条件得是可以量化的。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将录用条件告诉劳动者,让劳动者知道哪些情况属于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是进行考核,但是考核不合格不代表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是录用条件里有明确规定考核不合格则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情形。

第四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满前通知劳动者,以其不属于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没能做到以上几点并保留相应证据,用人单位都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需要向劳动者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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