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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里有离婚协议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量:0

  一、民政局里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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