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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不同意怎么办?

作者:许晓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0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可有时案件的关键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或第三方手中,这时我方是否就无计可施,只能束手无策了呢?那倒不一定。根据民诉法以及证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是,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总有不按照“剧情”发展的情况出现,并不排除法院在收到调查取证申请后,没有依法去调取或开出调查令的情况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就更需要当事人及代理人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提前预防,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一、申请调查取证的条件: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性举证规则,要求提出主张的一方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合法性。但考虑到各方的举证能力不同,如果对特殊情况不予以救济,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严重不公。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呢?在2002年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在2020年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仅保留“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因此,只要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再局限于具体的形式,只需要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这一条件。至于哪些情况属于“客观原因”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读和认可。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需要调取的证据是银行流水、不动产信息、保管在第三方的合同等确实超出己方举证能力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二、不同阶段调查取证的注意要点: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可以分为以下这三个阶段,开庭前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开庭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开庭后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1、开庭前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在办案法官收到申请后,要及时跟法官联系,沟通案件情况,尽最大可能说服法官调查取证,但是如果法官确实不去调查取证,甚至在收到申请后置之不理的,我们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再去进行申请调查取证,这个时候对于我们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会被书记员记入笔录,法官应当作出回应,如果法官还是不进行调查取证的,那我们万一败诉,在上诉的时候也可以证明向法院申请过调查取证。

 

2、在庭前和庭中申请调查取证都没有获得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或者此前都没有申请,可以进行庭后申请调查取证。这时,建议选择以邮寄的方式向法院寄出调查取证申请,并注意保存邮寄证据,例如快递单(做好备注),快递封皮、快递单照片,物流信息查询单等要妥善保管,即使一审结果不理想,在上诉的时候也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证明我们申请过调查取证。

 

律师分析:权利的存在与权利的实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作为当事人存在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的权利,但能否实现举证目的,还要看当事者如何行使权利,并通过一定的措施保障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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